1、2018年慢性病救助政策如下:起付标准:(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2、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相关资料图)
3、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4、(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5、(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6、(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7、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8、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6、肝硬化失代偿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活动性肺结核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强直性脊柱炎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6、白塞氏病17、血友病18、重症肌无力19、多发性硬化20、自身免疫性肝炎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6、颅内良性肿瘤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扩展资料: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办理程序:凭区(县)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农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9、经审核同意后,核准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10、有效期为一年,来年需重新申请审批。
11、消费者也可用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12、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3、每年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13、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一、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的费用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14、特别注意: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15、2、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 75%;20000元以上报销80%。
16、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17、参考资料:新华网-南昌出台政策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人民网-朝阳推进慢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四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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