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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为切实减轻患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精细化管理,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制度受益范围,自1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共确定了32个慢性病病种,并规定参保人员只可申请一个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32种慢性病病种范围及限额标准。
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的32种慢性病病种范围及限额标准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非放化疗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年度封顶线),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0至1年6000元/月、1至3年4000元/月、3年以上3000元/月),冠心病(支架/球囊/搭桥300元/月),重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00元/月),抑郁症(300元/月),Ⅱ期及以上高血压(120元/月),冠心病(非隐匿型200元/月),糖尿病并发症(200元/月),脑血管后遗症(150元/月),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50元/月),类风湿性关节炎(120元/月),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300元/月),结核病(120元/月),股骨头无菌性坏死(120元/月),强直性脊柱炎(200元/月),帕金森综合征(170元/月),慢性肾炎(280元/月),肾病综合征(280元/月),系统性红斑狼疮(280元/月),癫痫病(150元/月),干燥综合征(150元/月),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50元/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0元/月),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00元/月),进行性肌肉萎缩(360元/月),重症肌无力(360元/月),支气管哮喘(120元/月),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0元/月),克罗恩病(300元/月),溃疡性结肠炎(300元/月),小儿脑瘫(2200元/月),儿童孤独症(2050元/月)。
申报慢性病所需材料及待遇资格有效期。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具有拟申报病种诊疗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交《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商丘)》、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还需提供与拟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两年内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申请鉴定重性精神障碍的,可提供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鉴定抑郁症、癫痫病的,可提供专科门诊系统治疗一年以上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此外,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需向参保地鉴定机构申请,通过鉴定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首次就诊应建立病历档案。
在就医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慢性病患者首次就诊,应持社会保障卡和《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到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建立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
采 写:记者 翟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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